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13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1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也是广西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推动新时期水利改革发展再上新台阶的关键五年。进入新发展阶段,对水安全保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本规划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以及国家、自治区关于水安全保障的有关文件,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全面总结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系统分析广西水安全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贯彻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提出广西“十四五”水安全保障总体思路、总体布局、主要任务、重大工程等,是指导今后五年广西水利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现状与形势
第一节 “十三五”水利发展主要成就
“十三五”以来,广西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兴水方面的重要论述和保障国家水安全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扎实推进水利各项工作,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基本完成,水利基础设施网络逐步完善,防汛抗旱减灾效益显著,水生态环境日趋改善,水治理能力进一步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为广西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
“十三五”时期,全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投资超1000亿元,较“十二五”时期增长30%,有效保障了水利建设资金需求,为稳就业和稳投资发挥了积极作用。列入国务院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的大藤峡水利枢纽、落久水利枢纽、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及其他河流治理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累计完成投资323.7亿元。洋溪水利枢纽工程、桂林市长塘水库、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玉林市龙云灌区、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下六甲灌区纳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前期工作加快推进。
二、防洪减灾体系不断完善
落久水利枢纽下闸蓄水并开始发挥效益,大藤峡水利枢纽顺利通过一期工程下闸蓄水验收,广西西江干流治理及其他河流治理工程等一批防洪骨干工程开工建设。新建(加固)51.34公里主要支流防洪堤,完成1120公里的中小河流治理及11条重点山洪沟治理,建成36.34公里标准化海堤,完成257座病险水库和11座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成功抵御了64次洪涝灾害,大中型水库和小(1)型水库无一垮坝、重要堤防无一决口。“十三五”期间,因洪涝灾害死亡人数和造成经济损失较“十二五”时期分别减少45%和29%,江河水库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有效促进了江河安澜、社会安宁。
三、用水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加快建设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桂中治旱乐滩水库引水灌区二期等一批大型灌区,持续开展已建大型和重点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作,开工建设河池市乔音水库扩容工程、钦州市王岗山水库等13座中型水库以及田东县内油水库等29座小型水库,建成一批引提调水工程。水资源配置体系不断完善,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开展广西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全区受益总人口803.2万人,农村集中供水率和自来水普及率分别达到90%和87.2%,比2015年分别提高了12.4个百分点和14.7个百分点,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水平显著提高。
全区供用水总量稳定在270亿立方米左右,总体可控。2020年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下降35.7%和64%,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09。全区主要跨市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全面完成,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有序推进。
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南宁、桂林、玉林3个国家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及贵港市、河池市宜州区、蒙山县3个自治区级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通过验收。实施了12个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开工建设了阳朔、兴安、合浦县等全国水系连通及农村水系综合整治试点县项目。
水土流失治理成效显著。水土流失面积持续减少,累计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2932.5平方公里,较“十二五”时期增加了888.5平方公里。在全国水土保持规划实施情况2016—2020年度评估中获得优秀等次。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得到落实,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达标建设持续推进,全区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达到98.3%。在2020年度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地表水环境质量状况通报中,广西有9个市进入全国前30名,河湖面貌持续改善。
编制实施《广西重要河流(西江、郁江、柳江、桂江)生态流量(水量)保障实施方案》,加强重要河流生态流量保障。完成16座绿色小水电、5条绿色河流申报创建工作,圆满完成“十三五”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工作,51个河流单元的57个生态改造项目和65个电站增效扩容改造项目在财政部、水利部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中获得优秀等次。
五、水利扶贫工作顺利完成
持续加大贫困地区水利资金投入力度,投入到54个脱贫县的中央和自治区水利资金占比高达62%,有效支撑了脱贫攻坚工作。深入开展贫困地区防洪薄弱环节治理,水旱灾害防御能力进一步提升。开展广西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大会战,新增供水能力3.89亿立方米,解决了153.2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
六、水利信息化水平有效提升
基本建成覆盖全区主要江河和重点水利设施的监测感知体系,涉水要素监测采集自动化水平大幅提升。升级完善防汛抗旱业务专网,全区水利视频会商系统实现市县全面联通。建成壮美广西·水利云,实现本地数据定时备份。基本构建覆盖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土保持、河湖管理、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等业务的应用体系。初步搭建水利网络安全防护体系,具备基本的网络安全防护服务能力。
七、水利重点领域改革稳步推进
深入推进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完成89682处小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任务,改革成果得到水利部肯定。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创建工作成效明显,鹿寨、天等县被评为全国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样板县,隆安县等11个县(市、区)被评为自治区第一批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经验推广县。通过“试点先行、典型带动”方式,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完成581万亩灌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
八、水治理能力进一步增强
水利法治保障更加完备,出台了《广西壮族自治区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抗旱条例》等法规。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构建五级河长体系,深入开展江河湖库“清四乱”专项行动,河湖保护管理工作进展明显,河长制湖长制从“有名”向“有实”转变。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进一步加强,水资源、江河湖库、水利工程等监管持续强化。突出重点领域监管,强化责任追究,水利行业监管实现从弱到强的转变。强化科技支撑,开展水利工程新工艺及信息管理等关键技术研发,有30余项水利行业成果获奖,注册20余项专利,制定10余项广西地方标准,科技支撑能力不断提升。
广西水利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出的18项指标中,4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12项预期性指标顺利完成,2项预期性指标基本完成。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 |||||
序号 |
指标 |
属性 |
“十三五” 规划目标 |
“十三五” 期末 |
“十三五” 期末完成情况 |
1 |
重点防洪城市主城区防洪标准(重现期) |
预期性 |
南宁市20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50—100年一遇 |
南宁市200年一遇,贵港市100年一遇,百色市50年一遇,其他设区市尚未达到防洪标准 |
基本完成 |
2 |
县城主城区防洪标准(重现期) |
预期性 |
20年一遇以上 |
大部分县城主城区达到20年一遇以上 |
基本完成 |
3 |
全区洪涝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预期性 |
<3 |
0.28 |
完成 |
4 |
全区干旱灾害年均直接经济损失占同期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预期性 |
<0.6 |
0.02 |
完成 |
5 |
全区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约束性 |
[<309] |
[247] |
完成 |
6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
约束性 |
>33 |
35.7 |
完成 |
7 |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
约束性 |
>25 |
64 |
完成 |
8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预期性 |
[>0.50] |
[0.509] |
完成 |
9 |
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预期性 |
>10 |
10.8 |
完成 |
10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预期性 |
[>80] |
[87.2] |
完成 |
11 |
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预期性 |
>300 |
328 |
完成 |
12 |
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万亩) |
预期性 |
>400 |
463 |
完成 |
13 |
新增农村水电装机容量(万千瓦) |
预期性 |
>35 |
42 |
完成 |
14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预期性 |
>2200 |
2932.5 |
完成 |
15 |
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 |
约束性 |
[>90] |
[98.3] |
完成 |
16 |
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
预期性 |
[>90] |
[90.6] |
完成 |
17 |
小型水利工程产权明晰(%) |
预期性 |
[≥85] |
[85] |
完成 |
18 |
基层水利站建设(%) |
预期性 |
[≥85] |
[85] |
完成 |
注:①指标带[ ]为5年规划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②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采用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口径,按2015年可比价计列。
③评价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主要水质指标达标率的主要指标包括化学需氧量(COD)、氨氮,“十三五”时期监测范围为广西233个国家级水功能区。
④“十三五”期间,对县级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责任部门进行了调整,由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监测及考核,拟定目标为不低于90%。
⑤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十三五”规划目标、“十三五”期末完成按照供水服务人口20人及以上为集中供水工程统计。
⑥由于主城区规划调整以及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等骨干控制性工程尚未建成等,“重点防洪城市主城区防洪标准”、“县城主城区防洪标准”等2项预期性指标为基本完成。
第二节 存在问题及面临形势
一、存在问题
广西水利发展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水利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依旧存在,“数量短缺”与“优质不足”问题并存,水网格局尚未形成,与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仍存在较大差距。
防洪减灾薄弱环节依然突出。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等控制性防洪工程尚未建成,防城港市那垌水库前期工作尚在开展。防洪达标率有待提高,有防洪任务的县级以上城市主城区防洪达标率仅为65.3%。中小河流治理整体进展偏慢,部分沿河乡镇党政机关驻地、重要农田的防洪建设仍未开展,治涝工程建设明显滞后,城市涝区治理达标率较低,山洪沟治理达标率不足5%,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已建海堤防潮达标率仅为28%,水库、水闸病险问题仍较为突出。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仍然不足。钦州、玉林等市缺乏骨干水源,枯水期用水紧张,工业、生活和农业、生态争水矛盾突出。全区86个县级以上城市中,有56个供水水源单一、应急备用能力不足。农村饮水工程建设标准偏低,普遍存在工程规模小且数量分散、水质达标率偏低等问题,巩固提升难度和投资需求大,供水规模化水平有待提高。全区大型灌区数量少、控灌面积小,局部地区缺乏骨干灌溉工程,桂西北、桂中、左江等三大旱片骨干灌溉网络尚未形成,耕地灌溉率仅为39.4%,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区大部分已建中小型灌区骨干工程改造不完全、不彻底,节水灌溉面积占比低,难以满足现代化灌区发展新要求。用水效率和节水水平与先进省份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
局部区域水生态问题仍然突出。南流江、钦江、防城河等部分河湖水系廊道破碎化,生态流量满足程度较低。九洲江、黑水河等河流局部河段水质未达标。南宁、梧州、桂林等城市主水源地水质仍存在安全隐患。全区仍有3.85万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广西国土面积的16.2%,水土流失量大且分布面广,百色、河池、崇左等区域水土流失较严重、治理难度较大。部分河流水域岸线、水生态空间范围界限及用途管制要求不明确,“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现象仍未完全消除,水生态空间管控难度大,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力度不足。农村水系淤积堵塞、岸线侵占、水质较差等问题突出,与乡村振兴战略要求存在一定差距。
水利信息化水平有待提高。广西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有防洪任务的中小河流存在监测空白,墒情监测站严重不足,水质监督监测未实现全覆盖,自动测流、测沙等技术未广泛应用,遥感、无人机、智能摄像头等现代技术设备未全面推广,点、线、面协同感知体系建设仍处于起步阶段。水利工程信息化建设依然薄弱,工程安全监测和预报预警自动化水平较低,大部分工程管理单位网络尚未接入防汛抗旱业务专网,工程建设运行管理智能化水平有待提高。水利数据共享和服务能力不足,涉水业务系统覆盖范围有限,网络边界防护薄弱,安全防护体系不完善,网络安全防护能力不足,水利信息化项目建设运行管理等标准体系尚未健全。
水治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水治理制度体系建设处于起步阶段。小型水利工程管护水平不高,部分水利工程仍存在重建轻管现象。水利投资仍以政府投资为主,渠道单一,缺乏稳定的水利投资增长机制。水行政执法水平、执法能力有待提升。对水资源、江河湖库、水土保持、水利工程等涉水事务监管还需进一步加强。水利科技创新能力不足,科技创新机制、科技资源分配机制和科技成果评价机制尚未建立。基层水利专业人才缺乏,水利人才队伍建设需要加强。
二、面临形势
一是新发展阶段水利工作重心转变。深刻认识人民群众的需要已呈现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特点,水利工作要把握好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这个关键,在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等五个方面提高标准,向社会提供标准更高、质量更好的水利工程产品,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实现从保障水旱灾害防御安全向全面保障水安全迈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水利发展指明新方向。党的十九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安全工作,把水安全上升为国家战略,全面实施国家节水行动,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国家把水利作为推进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支撑,提出实施国家水网建设、提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等新的要求,进一步深化了水利工作内涵。
三是自治区战略部署对水利工作提出新要求。自治区一系列重大战略部署均要求水利工作要紧密结合区域发展战略定位和水资源禀赋,抢抓新发展机遇,将水利改革发展工作融入广西高质量发展新格局,加快建设重大水利工程,补齐水利领域短板,推进广西水网建设,完善水利基础设施体系,提升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和水旱灾害防御能力。
第二章 总体思路
第一节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4·27”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广西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认真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坚持不懈抓项目、抓投资、抓完成,持续强化抓管理、抓改革、抓创新,把水安全风险防控作为底线,把水资源承载力作为刚性约束上限,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加快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着力推进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推动水利高质量发展,提升水安全保障能力,为加快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提供水利支撑和保障。
第二节 基本原则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把水生态保护作为控制红线,全面推动高质量发展。
坚持节水优先、以水定需。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把节水作为解决水资源短缺问题的重要举措,在全面加强节水、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的前提下,统筹加强需求和供给管理,根据水资源承载能力优化城市空间布局、产业结构、人口规模。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地表地下、城市乡村,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战略性布局、整体性推进,以流域为单元开展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提升水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把新发展理念贯穿水利发展全过程,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科学依法治水管水护水,完善水治理体制,发挥水利科技作用,增强水利发展动力和活力。积极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形成水利投融资良性机制。
坚持风险防控、保障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从注重事后处置向风险防控转变,从减少损失向降低安全风险转变,以防为主、防控结合,牢牢守住水安全底线,建立健全水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防范化解水安全风险的能力。
第三节 规划目标
一、“十四五”规划目标
到2025年,建成与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相适应,与现代化进程相协调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洪涝灾害防御能力明显增强。西江干流及重要江河防洪减灾体系进一步完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河段达到规划的防洪标准,江河堤防达标率提高到75%。流域控制性工程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防洪突出薄弱环节和现有病险水库安全隐患得到全面消除,洪涝监测预报预警调度体系进一步完善,洪涝灾害风险防范化解能力明显提升。
供水安全保障能力明显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全面普及,全社会节水护水惜水意识明显增强。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2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20%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5%以上,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53以上。全区水资源配置格局进一步优化,城乡供水保障和应急供水能力明显增强,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以上。农村供水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区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88%以上。农田灌溉基础设施条件进一步改善,大中型灌区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100万亩以上。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明显加强。江河湖库水源涵养与保护能力明显提升,重点河湖生态流量基本得到保障,水生态环境状况明显改善。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水土保持率提升到84.7%以上。地下水监控管理体系基本建立,地下水超采得到有效遏制。重点河湖生态保护和综合治理成效明显,建成一批美丽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深入实施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水环境显著改善,水美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
水治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空天地一体化监测感知体系基本构建,各类业务数据逐步统一,应用系统有效覆盖,网络安全防护全面加强,水利智慧化水平显著提升。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基本建立,河湖长制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涉水空间管控制度基本建立,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要进展,水利投融资机制进一步完善。水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完善,覆盖各领域、各层级的水利监测监管体系基本形成,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安全规范,水利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形成良性循环,先进水文化逐步形成。
专栏2 “十四五”水安全保障规划主要指标 | ||||
序号 |
指标 |
“十三五”期末完成 |
“十四五” 规划目标 |
属性 |
1 |
江河堤防达标率(%) |
[70.4] |
[≥75] |
预期性 |
2 |
新增水库总库容(亿立方米) |
/ |
>40 |
预期性 |
其中:新增防洪库容(亿立方米) |
3.39 |
>15 |
预期性 | |
3 |
全区用水总量(亿立方米) |
[247] |
[<312] |
约束性 |
4 |
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 |
35.7 |
>20 |
约束性 |
其中: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 |
64 |
>15 |
约束性 | |
5 |
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
[0.509] |
[>0.53] |
预期性 |
6 |
水利工程新增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10.8 |
>12 |
预期性 |
其中:水利工程新增城市供水能力(亿立方米) |
4 |
>5 |
预期性 | |
7 |
农村自来水普及率(%) |
[84.6] |
[≥88] |
预期性 |
8 |
大中型灌区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万亩) |
150 |
>100 |
预期性 |
9 |
新增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面积(平方公里) |
2932.5 |
>2250 |
预期性 |
10 |
水土保持率(%) |
[83.8] |
[>84.7] |
预期性 |
11 |
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 |
/ |
[>90] |
预期性 |
12 |
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 |
/ |
[>80] |
预期性 |
注:①指标带[ ]为5年规划期末达到数,其余为5年累计数。
②江河堤防达标率是指5级及以上达标堤防长度占堤防长度的比例。
③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降幅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采用国家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口径,按2020年可比价计列。
④最终目标以国家下达广西“十四五”期间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的目标为准。
⑤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十三五”期末完成、“十四五”规划目标按照供水服务人口100人及以上为集中供水工程统计。
⑥水土保持率是指全区非水土流失面积占广西国土面积的比例。
⑦重点河湖基本生态流量达标率是指纳入生态流量保障重要河湖名录的河流和湖泊控制断面基本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实现比例。
⑧重要河湖水域岸线监管率是指划定了河湖管理范围、明确了岸线功能分区和管理要求的重要河湖数量占重要河湖总数量的比例,其中重要河湖是指设立了自治区级、市级河湖长的河湖。
二、2035年远景展望
到2035年,形成与基本建成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壮美广西、与全国同步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人民群众洪旱无虞、饮水放心、用水便捷、亲水宜居。基本建立洪涝灾害防御体系,完善大江大河及重要江河防洪减灾体系,全面消除防洪排涝薄弱环节;基本建立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体系,节水型社会基本建成,水资源节约和循环利用达到国内先进水平,水资源与经济社会生态环境协同发展格局基本形成,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显著增强;基本建立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体系,河湖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优良,生态流量全面保障,美丽幸福河湖建设进展明显,水土流失面积大量减少;基本建立水治理现代化体系,智慧水利监管水平持续提升,水治理现代化能力显著增强,水安全监管与制度保障体系全面完善,基本实现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第三章 总体布局
根据流域区域特点和实际,针对广西水安全保障体系的薄弱环节,实施广西水网工程,重点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和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为实施国家和自治区重大战略提供支撑保障。
第一节 水网布局
对标国家水网“系统完备、功能协同,集约高效、绿色智能,调控有序、安全可靠”建设目标要求,根据广西江河湖泊天然水系结构,以西江干流(含红水河、黔浔江)、郁江干流(含左江、右江),柳江(含龙江)、桂江、贺江、北流河、南流江、钦江、防城河、湘江等“两横八纵”主要天然河流为主骨架,以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湘桂运河工程等“六河连通”人工水系通道为补充,以控制性枢纽和调蓄工程为节点,以水系沿线防洪、供水和水生态等工程为网络,以智慧化调控为手段,推进河湖水系互联互通,构建形成现代化的广西水网布局,全面增强广西水资源统筹调配能力、供水保障能力和战略储备能力。
专栏3 以“两横八纵、六河连通”为骨干的广西水网布局 |
两横:西江干流(含红水河、黔浔江)、郁江干流(含左江、右江)水安全保障带。 八纵:柳江(含龙江)、桂江、贺江、北流河、南流江、钦江、防城河、湘江等8条主要支流水安全保障带。 六河连通:南盘江—郁江、郁江—南流江、郁江—钦江、湘江—桂江、北流河—南流江、贺江—桂江等6条人工水系通道,是实现原有“两横八纵”自然水系统筹调配、互济互通的重要补充。 |
图1 以“两横八纵、六河连通”为骨干的广西水网布局
完善水资源优化配置体系。推进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工程,做好西部陆海新通道(平陆)运河工程水资源配置,连通郁江、钦江、南流江等河流,加快形成沟通南北的战略性输水通道,构建广西水网骨架。推进桂林市长塘水库等一批水源工程建设,加强战略储备水源和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推进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玉林市龙云灌区、下六甲灌区等大型灌区建设,开展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项目,在其他地区规范化建设改造一批小型供水工程。
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以西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重要独流入海河流流域为单元,统筹洪涝水蓄滞泄关系,按照上游堤库结合拦蓄洪水、中下游以挡为主的思路,优化流域控制性枢纽、江河堤防、病险水库及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等工程布局,构建完善防洪减灾体系。“十四五”时期,南宁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200年一遇,桂林、梧州、贵港等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100年一遇,百色、来宾、贺州等市主城区防洪标准达到50年一遇,中远期其他设区市主城区防洪(潮)标准达到50—100年一遇。
第二节 区域重大战略水安全保障布局
围绕区域协调发展、构建“南向、北联、东融、西合”全方位开放发展新格局,完善支撑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部署的水安全保障体系,全面提升区域水安全保障能力。
一、完善支撑高水平共建西部陆海新通道水安全保障体系
构建以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核心,以重点水源工程、城市应急和第二水源工程为补充的供水网络体系,支撑城市及工业区发展用水需求,保障区域供水安全。建设洋溪、那垌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开展主要支流、中小河流治理及生态海堤建设,保障区域防洪防潮安全。续建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工程,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玉林市龙云灌区,推进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等前期工作,实施一批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二、完善服务推动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和粤港澳大湾区“两湾”联动水安全保障体系
以加强节水、增加供水、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为重点,构建以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为核心的供水网络体系,加强主要城市应急和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提高城市供水安全保障水平。加快西江干流、主要支流及中小河流防洪治理,保证沿线城镇防洪安全。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下六甲灌区等工程项目,改善沿江农业灌溉条件。
三、完善主动对接长江经济带发展水安全保障体系
加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保障城市防洪安全。实施漓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加强水土流失及石漠化治理,提高漓江上游水源涵养能力。推进桂林市长塘水库、第二水源工程等建设,优化城市供水水源格局,保障城市供水安全。依托灵渠世界灌溉工程遗产、漓江山水等自然遗产,进一步弘扬和挖掘水文化,推动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第四章 主要任务
第一节 增强洪涝灾害防御能力
按照“消隐患、提标准、控风险”的思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两个坚持、三个转变”重要论述,全面实施防洪提升工程,整体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一、加快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建设
加快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开展其他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前期工作和研究论证,完善流域防洪减灾体系,提高流域和重点区域洪水调控能力。
二、加强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
加快实施西江干流堤防达标建设,继续开展9条流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以上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大力实施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坚持工程措施生态化,建设一批生态护岸、生态堤防。加强其他江河整治二期工程建设,保障国土安全。开展堤防工程设施隐患排查和安全鉴定,结合大江大河和中小河流治理,实施堤防险工险段治理和水毁水利工程修复。
三、实施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
加快推进水库安全鉴定,2025年底前全面完成2020年前已鉴定病险水库和2020年已到安全鉴定期限、经鉴定后新增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任务,及时对“十四五”期间开展安全鉴定后新增的病险水库实施除险加固。加快推进水闸安全鉴定,推进大中型水闸除险加固,消除水闸工程安全隐患。加强监测预警设施建设,健全常态化管护机制,确保工程安全、长效运行。
四、加快沿海防台防潮能力建设
加强与防洪规划、河口规划、海岸带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妥善处理海堤建设和海岸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加快生态海堤建设,增强风暴潮监测预警能力,构建完善的沿海防台防潮减灾体系,保护钦北防沿海城市重要基础设施。
五、加强山洪灾害防治
加快实施山洪沟治理项目,减轻山洪灾害损失,提升防灾减灾成效。继续推进山洪灾害重点防治区监测预警系统和群测群防体系建设,优化自动监测站网布局,扩大预报预警信息覆盖面,推动监测预警平台集约化应用,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六、加强城市防洪及重点涝区治理
加快重点、重要防洪城市防洪排涝能力建设,完善城市防洪排涝体系,提高防御外洪的能力。推进近年来内涝灾害严重、社会关注度高、具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城市易涝区的治理,加快治理工程前期工作,争取纳入国家整治试点范围。
统筹流域防洪与区域排涝,妥善处理治涝与防洪、灌溉的关系,加快推进重点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构建重点涝区防洪排涝体系。
七、加快实施水文基础设施建设
优化监测站网布局,满足水灾害防御、水资源管理等水利业务水文站网布设需求。提升水文监测能力,实现雨量、水位、流量、泥沙等主要水文要素自动化监测,实施江河湖库水质在线监测,加强监测站视频监控,探索无人机、雷达、卫星遥感等监测技术应用,升级完善市县级巡测基地,实现地市级水质监测中心全覆盖。推进数据处理智能化,提高水文预测预警预报能力,增强水位、流量等水文数据资源共享与服务,丰富水文服务产品,提高水文服务质量。
专栏4 防洪减灾提升工程 |
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续建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开工建设防城港市那垌水库,推进左江水利枢纽改建工程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有序开展勒马水利枢纽、鸠鸪水库扩容工程等工程研究论证。 大江大河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继续实施广西西江干流治理,保障治理河段达到规划确定的防洪标准;推进其他河流治理二期工程并对水毁工程进行加固;继续开展郁江(含左江、右江)、黔浔江、柳江、桂江、龙江、湘江、北流河、贺江、南流江等9条流域面积在3000平方公里以上的主要支流及独流入海河流治理,规划治理长度433.9公里;实施列入国家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规划治理长度2862公里。 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全面完成那板、凤亭河、屯六、大王滩、小江、小峰、武思江、旺盛江等13座大型病险水库,青龙江等49座中型病险水库,老虎岭等876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 生态海堤建设工程。推进钦州市近期防洪(潮)排涝工程钦西Ⅰ堤工程、北海市合浦县百曲围海堤整治工程、防城港市沙潭江综合整治工程等海堤项目建设。 重点山洪沟治理工程。推进灌阳县桂岩村头坝山洪沟治理等70项山洪沟治理项目建设。 城市防洪及重点涝区排涝能力建设工程。推进南宁、柳州、梧州等重点防洪城市和桂林、北海等重要防洪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推进贺州等其他城市防洪排涝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左右江革命老区等重点区域防洪排涝工程建设。 广西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开展国家基本水文站提档升级改造工程、水资源监测能力建设工程、中小河流重点洪水易发区水文监测应急建设工程、大江大河水文监测系统建设工程、跨界河流水文站网建设工程、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水文巡测站技术改造工程、墒情监测建设工程、行政区界水文监测站网建设工程、专用水文站能力提升(一期)工程、水文信息服务工程等11项水文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
第二节 提升供水安全保障能力
按照“强骨干、增调配、成网络”的思路,坚持节水优先,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抓紧推进一批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强化大中小微供水工程协调配套,完善水资源配置体系。
一、推进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
按照“确有需要、生态安全、可以持续”和“先节水后调水、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结合供水安全保障、乡村振兴及支撑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要求,在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加强水资源消耗总量与强度控制前提下,加快建设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推进广西潇贺走廊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
二、加快重点水源工程建设
推进有条件的水库实施清淤疏浚或加高扩容,加快已建、在建水源工程配套设施建设,切实提升现有工程效益。加快推进桂林市长塘水库等大中型水库建设,积极推进一批大中型水库前期工作。在干旱易发区、粮食主产区、城乡集中供水区建设中小型蓄引提水源工程,逐步形成大中小微并举、蓄引提调结合、水源调节互补的供水保障体系,全面提升抗旱供水水源保障能力,提高城乡供水水源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三、加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工程建设
加快推进城市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有序开展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及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前期工作,提高城市供水保障,增强城市应急供水能力。对供水水质较差的城市,在治污和加强水源保护的基础上,通过水系连通、水源置换等措施,确保城市供水水质安全。对地下水超采和挤占河湖生态用水的城市,加快替代水源工程建设,通过开辟新水源或外调水源退还超采的地下水等方式,实现地下水退出或转换为应急备用水源。
四、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
把节水作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的前提,推动用水方式进一步向节约集约转变,形成节约水资源和保护水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加快抽水蓄能电站等建设,支撑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完善节水标准和用水定额体系,强化高耗水行业用水定额管理,开展节水评价,抓好重要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深入实施合同节水,加强非常规水利用。
专栏5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
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开工建设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加快推进广西潇贺走廊水资源配置工程、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南部沿边水资源配置工程、岑溪市水资源配置工程、百色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北部干旱大石山区供水保障工程等工程前期工作。 重点水源工程。开工建设桂林市长塘水库,加快推进钦州市王岗山水库、陆川县秦镜水库等中型水库建设,开工建设蒙山县古皂水库、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板阳东水库等一批中型水库,推进田林县浪平水库、那坡县百都水库等中型水库前期工作。 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工程。加快推进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崇左市等城市第二水源工程建设,推进东兴市黄淡水库供水工程、田东县城区备用水源工程等县级城市第二水源或应急备用水源工程建设。 |
第三节 加强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
按照“严保护、重治理、提质量”的思路,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加强水源涵养、河湖保护和地下水保护,实施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维护河湖健康,满足人民群众对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的要求。
一、加强河湖生态保护治理
以流域为单元,坚持综合施策、协同推进,加快推进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围绕西江、郁江、柳江、桂江、钦江、九洲江、南流江等主要江河源头和重要水源涵养区,以加大封育保护治理为主,推进河湖生态保护。持续推进重点河湖生态流量目标确定与管理,统筹生态保护与防洪、供水、发电等,加强水利工程优化调度,改善水利工程生态流量泄放条件,完善生态流量调度与监管措施,切实保障河湖生态流量。
二、推进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以“水量保证、水质合格、监控完备、制度健全”为建设目标,实施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消除水质安全隐患,提升水质应急保障能力,保障城乡饮用水安全。
三、加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维护水源地水质安全、提升河源区水源涵养能力、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为目标,以水土流失、岩溶石漠化、崩岗严重地区为重点,实施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强化水土流失治理。
四、实施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
强化河湖长制,划定江河湖库空间管控边界,集中力量解决“四乱”问题,对河流管理范围线内不符合岸线功能区划、影响防洪安全、水安全、生态安全的建筑(构筑)物等进行清理整治,打造基本干净、整洁的河湖。
五、加快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防洪保安全、优质水资源、健康水生态、宜居水环境、先进水文化”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标准,因地制宜确定河湖功能,统筹兼顾城乡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全域旅游融合和文旅支柱产业发展等工作,综合施策,协调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和水利风景区建设。
六、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严格地下水水量和水位双控制,强化地下水资源开发利用管理。按照综合施策、突出重点的原则,采取城镇地下水压采、严格自备井管理、水源置换等措施,推进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强城市退出或置换的地下水水源保护,保障城市应急供水。
专栏6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加快推进广西北部湾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崇左市城区生态水系修复、贺州市水环境治理与城市综合发展、西江干流(浔江平南县段)一江两岸水环境综合整治提升工程等项目,实施西江、漓江、南流江、九洲江等流域综合治理。 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程。以县级以上城市和乡镇、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为重点,持续推进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加快推进小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 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以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西江、柳江、郁江、桂江等河流为重点,对河流管理范围线内不符合功能区划的建筑(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实施水域岸线整治保护。 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分期分批系统推进美丽幸福河湖建设,完成300条(段、个)以上美丽幸福河湖建设。 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加快推进黎塘镇超采区置换水源工程、北海市超采区置换水源工程建设。 |
第四节 提升乡村振兴水利保障能力
按照“保底线、提效能、促振兴”的思路,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部署,加大农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助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平。
一、强化农村供水保障
建立健全水利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快改变大石山区部分地区以家庭水柜供水为主的现状,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提升农村供水保障水平。坚持规模化供水和连片集中供水发展方向,以县域为单元统筹谋划,有条件的地区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和农村供水规模化,其他地区通过以大并小、小小联合和达标改造等措施,规范化建设改造一批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做好水质监测。建立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深化工程建设和管护体制机制改革。
二、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改造
结合水源工程,按照现代化灌区建设要求,加快推进在建大型灌区工程建设,开工建设一批具备条件的现代化大型灌区,积极推进一批大中型灌区工程前期工作,加强与宜耕后备资源开发补充耕地的衔接,支撑补充耕地项目实施。在基础条件较好的地区,选择一批节水、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潜力大、地方积极性高、推进标准化管理成效明显的大中型灌区开展续建配套改造。
三、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
结合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以县域为单元,以河流水系为脉络,以乡镇或村庄为节点,开展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打造一批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样板,促进水网建设。
四、推进绿色小水电改造
按照因地制宜、分类处置原则,组织开展小水电生态环境清理整改工作。以确保生态流量下泄、修复水生态环境为目标,持续开展绿色小水电站创建,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做好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测监控,推动小水电站开展生态调度运行。
专栏7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 |
农村供水保障工程。加快建设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万人工程等集中供水工程,建设改造一批规范化小型供水工程,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供水管网,开展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维修养护,保障农村供水安全。 新建大型灌区工程。续建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开工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玉林市龙云灌区、下六甲灌区,推进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桂西北扶贫治旱红水河灌区等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开展隆西灌区、伶俐水库及灌区、广西潇贺走廊灌区、平陆灌区等大型灌区工程研究论证。 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改造工程。推进南宁市五化灌区、北海洪潮江水库灌区和百色右江灌区等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加快实施防城港市长歧灌区、合浦县总江水闸灌区、柳城县沙埔河灌区、平南县东平水库灌区、宾阳县六冯水库灌区、贺州市八步区合面狮水库灌区、环江毛南族自治县川南灌区、融安县石门灌区、玉林市苏烟灌区、兴安县上桂峡灌区、平果市凤圩灌区等11座重点中型灌区和藤县大任水库灌区、玉林市鲤鱼湾灌区、昭平县周家灌区、扶绥县新湾灌区等4座一般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推进其他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 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全面加快阳朔、兴安、合浦县等全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谋划推进后续批次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试点工作。 绿色小水电改造工程。创建一批绿色小水电,完善小水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监控设施。 |
第五节 加快智慧水利建设
按照“强感知、增智慧、促升级”的思路,把握“需求牵引、应用至上”的总体要求,充分运用第五代移动通信(5G)、物联网、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全面加强涉水信息监测能力建设,提升水利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形成安全实用智能的业务应用体系,构建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提升水利业务智慧化水平。
一、加强涉水信息监测能力建设
扩展涉水信息监测采集范围,开展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大坝安全监测,推进广西重点江河湖库一体化监测监控,完善山洪灾害防治监测预警预报体系。加快推广自动监测、遥感监测等技术应用,提升信息监测动态感知能力。
二、提升水利信息化基础保障能力
加快水利工程智慧化建设,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和新型基础设施建设相融合,升级完善水利工程网络,加快接入广西防汛抗旱业务专网。更新和延伸视频会商系统,完善壮美广西·水利云。推进数据资源统一采集,开展数据治理,提升数据整合和共享交换能力。搭建统一应用支撑体系,建成全区水利“一张图”。
三、推进涉水业务智能应用
推进洪涝灾害防御、供水安全保障、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水利政务服务等涉水业务应用智能化建设,搭建水利大数据应用平台,重点建成水灾害平台、水工程平台。推进流域防洪与调度、水资源管理、水土保持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提高预报预警和智能调度能力。开展涉水事务监管智能化建设,支撑涉水事务常态化监管。
四、加快构建网络安全和保障体系
加快推进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建设,建立网络安全服务体系,提高网络安全威胁预警能力。研究制定广西智慧水利体系技术标准规范,保障信息化项目建设步调一致,运行管理规范、有序、高效。
第六节 深化水利重点领域改革
按照“重创新、破障碍、激动力”的思路,针对水治理体制机制不健全、不完善的主要制约因素,发挥政府与市场的协同作用,推动水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
一、加强河长制湖长制长效机制建设
充分发挥河湖长制平台综合协调优势,有效落实各级党委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的联合执法机制,实现多部门联合执法制度化、常态化。优化河湖长制考核方式,加大日常监管考核比重,提升考核效能,强化激励问责,将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和相关领域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建立河湖管理、河道采砂、河道水域岸线保护与利用等河湖规划约束体系。
二、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
根据广西水资源禀赋条件,主要在源头管控、入口管控、纠偏治理等三个方面,发挥好水资源刚性约束作用。定好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实现合理分水。明确水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边界,严格按照水资源承载能力和保护要求控制土地利用规模、农业种植规模、产业布局和规模、城市发展规模。合理划分水资源超载区、临界区、不超载区、保护区和储备区,实施差别化分区管理。严格取水许可审批管理,将用水户全部纳入许可管理范围,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覆盖的动态监控,将许可水量和实际用水量对应起来。定期开展和公布水资源承载能力评价,建立目标责任考核与问责机制,限期督办治理,将区域水资源超载治理纳入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
三、深化水利投融资机制改革
突出抓好水利工程项目储备,积极争取将更多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国家各类水利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争取更多中央财政支持。积极利用金融手段创新水利发展,大力推进水利建设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扩大金融支持和社会资本投入水利规模,用好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等优惠政策。拓宽水利投融资渠道,在用好传统的政策性贷款、商业贷款等融资渠道的基础上,加大创新力度,拓宽企业债券等融资渠道,丰富融资手段。出台水利工程运用PPP模式的指导意见和操作指南,完善投资补助、财政补贴、贷款贴息等优惠政策,加快推动广西水利市场化改革,鼓励和引导优质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投融资、建设和运营等工作。合理使用外资,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的沟通与合作,适当拓展外资使用范围与规模。
持续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健全节水激励机制。抓住工程建设有利时机,协同建立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机制、精准补贴和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建设符合农业水价改革要求的供水计量体系,多渠道筹集计量设施建设资金。
四、深化水利建设管理体制改革
在条件较成熟的县(市、区)开展项目法人改革试点,组建专职的项目法人统一负责水利项目建设,县(市、区)水利局负责项目前期规划、指导和建设监管,推动建设与监管分离,拓宽水利建设资金渠道,解决工程建设资金缺口。选择不同类型的项目作为水利工程建设标准化试点,推进建设监管、项目法人管理和施工管理标准化,努力提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鼓励因地制宜采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项目管理总承包(PMC)、全过程咨询、代建制等新型建设管理模式,培育常设性专业化建设管理机构,努力实现工程建设管理的专业化和集约化,缓解项目法人管理能力弱等难题。探索创新劳务队伍管理方式,立足当前建筑行业劳工市场的实际情况,推进水利建设分包管理改革,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用工模式转变。
五、深化水利工程运行管理体制改革
创新水利工程运行管护机制,推行水利工程企业化、物业化管理,积极推进水利工程管养分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由专业化队伍承担工程维修养护和河湖管护。持续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明确工程所有权和使用权。深化大中型灌区管理体制改革,实行统一管理和分级管理、专业管理和群众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提高水利工程管理现代化水平,加强水利工程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建立水利基础设施管理信息网络。
此外,根据水利支撑广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需要,探索研究水权制度建设方案,探索推进水权交易,完善水生态补偿机制。
第七节 提高水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按照“建机制、强能力、提水平”的思路,围绕水利法治建设、涉水事务监管、水利科技创新、水利人才队伍建设、水文化建设等方面,全力提高治水能力现代化水平,实现制度治水、制度管水。
一、加强水利法治建设
完善水法规配套体系。做好法规规章的修改完善工作,制订完善涉水管理规程体系,推动出台广西节约用水条例等配套法规,健全切合实际、覆盖全面、结构合理、规定严密的水法规体系。加强涉水法律法规宣传和普法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水法治意识。
提升水行政执法能力。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涉水违法行为,依法惩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完善水事纠纷预防处理工作机制,逐步形成政府负责、部门配合、社会协同的工作格局。加强专业执法人员配备和执法装备系列化配置,加大以执法基地建设为重点的水行政执法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力度,不断优化和改进执法方式,全面提升执法效能。推进“互联网+执法”,不断提升水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和科技化水平。
二、加强涉水事务监管
加强江河湖库监督管理。推进河湖确权划界工作,强化河湖空间用途管制及动态监管,严厉打击河湖违法行为,推进联合执法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强化河道采砂监管。落实“三线一单”约束,建立健全水生态空间管控法规,建立严格的涉水生态红线制度、涉水生态空间准入制度。
加强水资源监管。加快合理分水,继续推进跨市县河流、重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全面完成跨县河流水量分配工作。强化用水监管,深入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水资源管理考核工作,强化水资源承载能力约束,推进水资源监测体系建设,加强水资源监控平台实际应用。提升水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对饮用水水源单一、安全保障供水风险程度高的城市,建立城市供水水源应急预案。
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水利建设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加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推进水利工程全程电子化招标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建设管理主体责任。加强水利稽察工作,强化水利工程建设各环节监管。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维护水利建设市场秩序。接受社会媒体和受益群体或相关群众参与项目监督,建立社会公众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大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运行监督。加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生产管理,开展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检测和质量与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薄弱环节和重点项目的监管。开展质量工作考核,强化质量与安全监督工作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监督人员业务素质。
加强水利工程运行监管。开展水库、水闸、堤防检查评估、核实及注册登记管理,做好水库、水闸安全鉴定。持续加强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监管,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强化问题整改跟踪指导及追责问责。通过推进乡镇水利站办公用房、水库值班房、水库进库道路提升改造及大坝安全监测设施、水库输电线路及通讯线路、灌溉试验站等基层管理设施建设,提升基层水管单位监管能力水平。
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管理。建立水利工程统一调度平台,建立健全调度规程,稳妥做好防洪应急调度,统筹安排水库群蓄水调度,做好供水与生态调度。突出加强小型水利工程监管,全面落实小型水库防汛“三个责任人”和“三个重点环节”,加强农村饮水工程运行管理,加强灌区末端运行管理。完善水利工程运行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健全水利工程良性运行机制,确保工程发挥效益。加快推进堤防水闸工程标准化规范化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与保护范围划定工作,依法依规逐步确定管理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属,提高水利工程运行管理能力。
加强水土保持监管。健全系统完整、责任明确、严格高效、规范有序的监管体系,建立水土保持监管长效机制。提升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能力,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监督管理与应用。深化“放管服”改革,对各类开发区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行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承诺制管理。推进水土保持信息化技术应用,实现人为水土流失常态化监管。推进水土保持信用监管和社会监督向“有实、有效”纵深发展。对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追究责任,有效遏制人为水土流失。
加强水利投资计划执行管理。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对水利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有效监管。优化投资结构,突出风险防控,着力保障重大水利工程投资需求,加快投资计划下达,强化水利资金特别是涉农水利资金管理使用。强化项目建后管理,形成多元化监督格局,严肃处理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三、加强水利科技创新
完善水利科技创新经费投入机制,加大水利科技经费投入力度。加强创新人才队伍和创新平台建设,组织开展水利改革发展以及工程建设管理重大问题、关键技术研究,加强水安全保障领域关键技术创新,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技术、水旱灾害识别与预警预报技术、水工程安全诊断与防治关键技术、农业节水与现代化灌区建设关键技术、内涝防治技术、农村供水安全保障技术、水土保持与水环境治理技术、智慧水利技术等水利科技创新技术研究,重点支持现代化广西水网构建所需的相关技术创新、大石山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与水生态保护技术、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关键技术等重大关键技术研发。加强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应用,加大物联网、互联网、人工智能、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遥感技术等在水利工程中的应用研究力度,推动水利信息化与现代化的深度融合。
四、加强水利人才队伍建设
推进水利队伍专职化,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其职责任务相适应。以加强党政干部队伍、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技能人才队伍、基层水利人才队伍为重点,大力实施大规模培训工程、紧缺人才培养工程、基层水利人才学历和能力提升工程。加强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建立面向基层水利行业的水利人才培养基地,实施基层水利人才“订单式”培养。
五、推进水文化建设
部署水文化建设行动。挖掘、提炼民俗风情、民族特色、历史遗产、地域人文、特色风貌等文化资源内涵,并将其融入水利工程、治水精神,丰富提升水文化内涵。通过开设水文化大讲堂等方式加大水文化研究、展示、宣传、教育力度。
加强水文化遗产保护。保护灵渠等历史水文化古迹,推进水利工程遗产认定,通过水文化相关活动或利用已有堤、堰、闸、桥等载体合理展示水工程文化、治水文化。
创建特色水文化成果。结合广西水利风景区、美丽幸福河湖、水美乡村建设,突出漓江山水、喀斯特地貌等特色,发挥广西山清水秀生态美的优势,创建具有时代特性、广西特色、民族底蕴的水文化成果,打造流域和区域水文化品牌。
挖掘新时代水文化内涵。凝练百色水利枢纽、大藤峡水利枢纽等重大水利工程蕴含的水利精神,充分挖掘新时代广西水文化精神内涵。积极选树践行新时代水利精神的先进典型,利用数字化手段丰富水文化传播形式。
第五章 投资规模
第一节 “十四五”投资规模预测
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项目总投资4312亿元,“十四五”期间规划完成投资1476.4亿元,其中,防洪减灾提升工程投资577亿元,占比39.1%;供水安全保障工程投资329亿元,占比22.3%;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投资78.9亿元,占比5.3%;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投资436亿元,占比29.5%;智慧水利建设项目投资14.9亿元,占比1%;水治理现代化项目投资40.6亿元,占比2.8%。
专栏8 项目投资规模 | ||
项目类型 |
规划项目总投资 (亿元) |
“十四五”时期完成 投资(亿元) |
防洪减灾提升工程 |
1413 |
577 |
供水安全保障工程 |
1379 |
329 |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工程 |
556 |
78.9 |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工程 |
857 |
436 |
智慧水利建设项目 |
48.6 |
14.9 |
水治理现代化项目 |
58.4 |
40.6 |
合计 |
4312 |
1476.4 |
第二节 资金筹措
继续发挥政府资金投入在水利投融资领域的主渠道作用,抢抓国家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的重大机遇,用好国家对水利建设项目以及乡村振兴的支持政策,通过加强政银企合作、盘活水利资产等方式筹措广西水安全保障“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资金。
一、发挥政府资金投入主渠道作用
落实各级财政支持资金,用好用足国家优惠政策。围绕国家水利投资方向,精准对接,努力为重大水利工程、新建中型水库、防汛抗旱水利提升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等项目争取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着力扩大中央和自治区水利投资规模。
增加政府债券投入。将防洪减灾、河道治理、水土保持等纯公益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畴。将重要、紧迫且能通过供水和发电产生收益,但又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缺乏合适融资渠道的水利工程项目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畴。
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支持农村水利建设。充分利用乡村振兴资金,支持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工程、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供水保障工程等支撑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有关水利项目建设。
二、加强政银企合作
加强政银合作,用好各类政策性贷款。通过强化与金融机构的交流合作,做好水利项目的合理拆分、包装和测算,完善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按照市场化原则争取低息、长期的贷款用于水利建设。在“财政资金+债”的基础上,进一步通过“财政资金+债+贷”组合方式解决水利项目融资问题。
重点用好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打造“水利银行”特色品牌高质量服务国家水利建设等优惠政策,利用“乡村振兴水利贷”支持脱贫地区农村防洪、灌溉、供水等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并重点支持农村供水保障、农村水系综合整治、农村河湖功能修复等项目,支持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农田水利节水改造等项目;利用“水生态保护贷”支持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水土流失综合整治、小流域综合治理等项目;利用“重大水利工程贷”支持国务院172项节水供水重大水利工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2020年及后续150项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利用“防洪减灾贷”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治理、中小河流治理、防洪控制性枢纽、山洪灾害防治、重点涝区治理等项目;利用“水资源配置贷”支持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以及大中型水库、应急备用水源和第二水源等项目。
推广崇左、贺州市争取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世界银行贷款推动水利建设的成功经验做法,积极拓展外资在水利领域的使用范围与规模。加强政企合作,发挥好财政资金“指挥棒”作用,撬动社会资本和金融资金投入,通过PPP模式,吸引优质社会资本参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运营。
对于公益性项目以及水电、城市及工业区供水项目等收益较高且稳定、对社会资本具有较强吸引力的经营性项目,可优先考虑采用PPP模式进行建设运营。积极采取财政贴息等投融资模式,通过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向水利建设。
三、积极盘活水利资产
盘活存量资产,新增有效投资。梳理广西水利领域存量资产,有序推进PPP模式,推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健康发展,争取在水利领域实现试点项目落地并推广,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
第三节 实施效果
洪涝灾害防御方面。通过建设大藤峡水利枢纽、洋溪水利枢纽、防城港市那垌水库等防洪控制性枢纽工程,结合实施中小河流治理、广西西江干流治理、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等,使江河堤防达标率由现在的70.4%提高到75%,新增防洪库容15亿立方米以上,完善形成“堤库结合、蓄泄兼备”的“拦、分、蓄、排”防洪排涝工程体系,有效补齐广西防洪减灾短板,提升洪涝灾害防御能力和超标准洪水应对能力。
供水安全保障方面。通过实施环北部湾广西水资源配置工程等重大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桂林市长塘水库等重点水源工程,推进区域内引调水工程,新增供水能力12亿立方米以上,优化区域水资源配置格局,提高城乡供水安全保障程度,为区域重要发展战略提供水资源保障。通过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抓好重要领域、重点地区深度节水控水,继续增强水资源刚性约束,使全区用水总量控制在312亿立方米以内。
水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方面。通过实施广西北部湾重点独流入海河流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工程等重点河湖生态保护修复工程,促进南流江等河流水生态环境修复和改善。通过实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重点江河湖库空间整治、美丽幸福河湖建设,有效控制和减少水土流失,使水土保持率不低于84.7%,实现河流“河畅、水清、岸绿、景美”,全区水生态环境面貌明显改善。
乡村振兴水利保障方面。通过实施农村规模化供水工程,提升城乡供水一体化水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8%以上。通过推进桂西北治旱百色水库灌区、左江治旱驮英水库及灌区、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玉林市龙云灌区、下六甲灌区、桂西北治旱龙江河谷灌区、左江治旱黑水河现代化灌区等一批新建大型灌区工程,对已建大中型灌区进行续建配套改造,大中型灌区新增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改善区域农业灌溉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区域农业现代化,有效支撑乡村振兴。通过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构建生态宜居乡村。
水治理现代化方面。加强监管,落实治水各项措施,遏制涉水违法事件和安全风险问题发展势头,重塑和谐人水关系。高效赋能的智慧化监管体系初步形成,河湖面貌有效改善,水安全风险进一步遏制,水利工程“重建轻管”现象从根本上扭转,水土保持监管实现突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健全规划实施保障机制,履行各级政府职责,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
一、加强党的领导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完善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有效落实。按照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穿到规划实施的全过程,切实增强各级政府部门抓落实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全面从严治党,推动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发展,强化对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二、强化组织协同
坚持自治区统筹、市县抓落实,加强部门联动、流域区域协同,健全部门协调、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推进规划落实。督促指导各市、县(市、区)根据本规划部署要求,将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进一步细化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地区,明确规划实施责任主体,逐年落实年度目标,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
三、落实要素保障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及早筹划储备项目,合理配置勘测设计资源,加强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加快推进水利前期工作。坚持规划定方向、财政作保障、金融为支撑、其他政策相协调,强化规划与政策协调联动。坚持项目跟着规划走、资金和要素跟着项目走,强化项目建设资金、土地、技术、人才、管理等要素保障,优先把各项要素资源匹配给重点项目,精准化解项目前期审批、资金短缺、征地拆迁等主要矛盾问题,保障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四、加强监督评估
强化目标指标监督考核,建立项目监督考核和行政问责机制,加大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监督考核力度,保障规划实施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开展规划实施情况动态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强规划主要目标指标、主要任务、重大项目落实情况的统计分析,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成效,总结经验做法,剖析问题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建议。在监测评估的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形势变化,合理调整规划目标任务,提升规划的适应性和科学性,并把监测评估结果作为改进工作和相关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促进公众参与
提高规划实施社会参与程度,创新水利建设各环节公众参与方式,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引导公众参与规划实施和监督,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凝聚社会共识,形成治水兴水合力。充分运用网络、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介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公众对水安全的认知和节水、护水意识,推动形成知水、节水、护水、亲水的良好社会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