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株洲市区域卫生规划暨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016—2020年)
为进一步优化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公平和效率,增强卫生综合服务能力,更好地满足全市居民的健康需求,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14号)、《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国办发〔2015〕32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指导原则(2016-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6〕38号 )、《湖南省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16-2020年)》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背景
(一)现状
1.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株洲,古称建宁,湖南省辖地级市。株洲市辖4区5县(市),即天元区、芦淞区、荷塘区、石峰区、株洲县、攸县、茶陵县、炎陵县,代管县级醴陵市,此外设立有云龙示范区。
2015年,株洲全市常住人口400.0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48.43万人,农村人口151.62万人,城镇化率62.1 %。户籍男性人口204.76万人,占51.18%;女性人口195.29万人,占48.81%,男女性别比例1:0.95。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9.43%。
表1 2015年株洲市及各县市区常住人口数
区域 | 常住人口数 | ||||
合计(万人) | 城镇 | 农村 | |||
小计(万人) | 占比(%) | 小计(万人) | 占比(%) | ||
株洲市 | 400.05 | 248.43 | 62.10 | 151.62 | 37.90 |
天元区 | 29.25 | 22.63 | 77.37 | 6.62 | 22.63 |
荷塘区 | 31.14 | 29.6 | 95.05 | 1.54 | 5.95 |
芦淞区 | 29.91 | 25.07 | 83.82 | 4.84 | 16.18 |
石峰区 | 32.89 | 30.95 | 94.10 | 1.94 | 5.90 |
醴陵市 | 97.89 | 53.03 | 54.17 | 44.86 | 45.83 |
株洲县 | 29.51 | 11.84 | 40.12 | 17.67 | 59.88 |
攸 县 | 70.26 | 37.95 | 54.01 | 32.31 | 45.99 |
茶陵县 | 58.78 | 28.27 | 48.09 | 30.51 | 51.91 |
炎陵县 | 20.42 | 9.08 | 44.47 | 11.33 | 55.48 |
2015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GDP)2335.1亿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77元,恩格尔系数为29.7%;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5637元,恩格尔系数为31.3%。
2.医疗卫生资源
(1)医疗卫生机构。2015年,全市有医疗卫生机构3035个,其中医院78家,三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8家,二级综合医院(含中医院)19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770个,其中社区卫生服中心数25个,乡镇卫生院123家,医务室和诊所801个,村卫生室1821个。其他卫计机构135个。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15年,全市共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2个,其中疾控中心10个、职防中心1个、皮防所1个,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10个、妇幼保健机构10个、计划生育服务中心10个、急救中心(站)4个、中心血站1个、精神卫生专科机构数5个。
(3)床位资源。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病床22060张,每千人口床位5.51张,其中医院16520 张,每千人口医院床位数4.13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5540张,千人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8张。
(4)卫生人力资源。2015年,全市有卫生人员28422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22318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8664人、注册护士9470人、药师(士)为1355人、技师(士)1193人。每千人口卫生技术人员5.63人,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17人,每千人注册护士2.37人,医护比1:1.09。
(5)乙类大型医疗设备资源。2015年,全市医疗机构拥有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 31台、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l) 10台、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11台、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 2台、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 6台。
(6)卫生经费。2015年,株洲市卫生总费用为612244万元,政府卫生投入共计272113万元,占经常性财政支出比重为7.78%。经常性财政支出比上年增长19.88%;居民个人现金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37.00%。
3.医疗卫生资源利用现状
2015年,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1328.93万,居民年均就诊3.32次,其中医院610.30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45.92%;基层医疗卫生机构650.18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48.9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68.44万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5.15%。在门诊服务量中,基层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占医疗机构门诊服务量的47.21%,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占比分别为15.87%、26.73%。
医疗机构入院人数75.36人次,每百居民入院5.3人。入院人数中,医院46.46万人,占总人数的61.6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5.19万人,占总人数的33.44%,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分别占比26.5%、26.93%;其他医疗机构3.70万人,占总人数的4.91%。出院者平均住院8.3天(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平均住院天数分别9.7天、10.7天),病床使用率为83.72%。
2015年,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206.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7137.1元,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184.8元。医院门诊药费占40.32%,医院住院药费占30.86%;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60.0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996.8元,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91.2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药费占79.5%,住院药费占39.70%;乡镇卫生院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67.8元,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283.6元,住院病人日均医药费用78.1元。门诊药费占56.64%,住院药费占33.42%。
4.居民健康现状
2015年,全市居民人均期望寿命76岁,孕产妇死亡率7.54/10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为5.53‰,婴儿死亡率3.36‰,孕产妇系统管理率92.13%,住院分娩率99.95%,儿童系统管理率88.89%。城区社区卫生服务覆盖率10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97.28%。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为85.03%。
疾病构成顺位列前五位的依次为循环系统、呼吸系统、肿瘤、消化系统和损伤、中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居民主要卫生问题和疾病负担。
(二)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不够均衡
株洲市的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区和大型综合医院域内,优质医疗资源过分集中在城市大医院,政府办公立医院比重偏大,规模扩张过快,占据了85%以上的医疗资源。基层医疗机构资源短缺,尤其是农村及部分基层医院病床使用率较低,郊区和人口导入区医疗资源配置不足,未能有效引导居民合理就医,导致大量应在基层医疗机构诊治的患者流向大医院。社会办医疗机构发展滞缓,技术和服务水平低下,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效率的提升;各级机构之间较难适应分级诊疗服务模式,与居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不匹配。部分专科医院设置过多与医疗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相对滞后的现象同时存在,康复、护理、儿童与妇幼保健等专科医疗服务难以满足居民需求。
中医卫生资源相对不足,市县两级中医医院西医化趋势明显,缺乏高水平学科带头人及具有特色优势的名科。中医科研规模较小,科研产业化发展不够,难以适应居民的中医药医疗保健需求。
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的行政隶属关系复杂,存在不同级别政府办医疗机构,有公立医院和社会办医院,也有部门办医院,缺乏管理的统一规划,存在实施属地化管理、全行业管理的体制性障碍。
2.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低
2015年,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仅占总诊疗人次的48.93%;基层医疗机构卫生服务人员素质偏低,特别是核心技术人才资源紧缺,技术能力不强,业务用房以及医疗设备严重不足,床位使用率不到50%,基层医疗机构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极其不相适应,基层医疗机构服务能力较弱,难以与上级医院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双向转诊制度,建立分级诊疗制度存在基础性障碍。
3.卫生投入总体不足
“十二五”期间,株洲市加快建设智慧、实力、绿色和幸福株洲,经济社会发展迈上了新台阶,但2015年卫生总费用占全市GDP的比例为2.62%,政府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为17.92%,低于湖南省平均水平。由于长期投入不足,造成部分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用房不足、设备配置陈旧落后和人员培训经费短缺,制约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医疗保健质量的有效提高。
(三)形势与挑战
1.全面深化改革的整体推进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指出:“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实现全体人民病有所医。”未来5年是实现新医改目标的关键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问题的决定》将中国的改革伟业推向新的高度、广度和深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现代国家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也是全体中国人的热切期盼和衡量全面深化改革成效的终极指标。现代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现代国家制度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强化政府对医疗卫生计生事业责任,最能体现或反映社会公平正义。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也将对医疗卫生资源优化配置产生直接而深远的影响。近年来,我市社会办医有一定的发展,但发展速度较为缓慢,医院规模普遍偏小、所占市场份额偏低,难以撼动公立医院的绝对垄断地位。2015年底,全市有民营医院51家,住院人次仅占总量的14.13%(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2.全面小康社会的建设与建成
2016—2020年,是株洲经济社会大改革大发展的好时期。2020年,全省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小康株洲的建设无疑将快于全省。随之将释放更多的医疗保健需求。研究表明:居民医疗保健支出与收入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城镇居民收入每提高1%,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27%;而农村居民收入每提高1%,医疗保健支出增长1.56%。农村居民医疗保健支出对收入的敏感度高于城镇居民。如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显著提高全民族健康素质,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需要从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高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3.新型城镇化快速推进
2015年末我市常住人口为 400.05万人,城镇化率为62.1%。但80%的卫生资源在城市,其中80%的卫生资源在大医院。县级以上医院病人扎堆、看病难现象依然存在。研究表明,城镇化率每提高1个百分点,对经济发展的直接和间接贡献将达到3-5个百分点。2020年,我市城镇化率将超过70%(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将对医疗资源的布局提出新要求。
4.老龄人口持续增加
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52.06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个百分点。2020年,60岁及以上人口将超过60万人,占比常住人口将近20%。人口老龄化不仅使慢性病防治的重要性上升,也意味将占用更多的医疗保险资源。
我市三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6%以上,未来5年参保面基本稳定,但退休人员占比将随着人口老龄化和人均期望寿命增加而增加,将对医疗卫生改革与发展带来新的挑战。
5.疾病谱、慢病谱、营养谱呈现新变化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提高,生活方式改变,现代社会的疾病谱发生了明显变化,传染病威胁依然存在。我市结核病、乙肝、梅毒等老传染病发病人数居高不下,艾滋病每年以30%的速度递增,非典、新型流感、禽流感等新发传染病疫情应对不暇。慢性病疾病负担剧增。高血压、糖尿病人群患病率分别超27.2%和8.1%,心脑血管疾病、肿瘤已经成为居民死亡的首要原因,慢性病占到总疾病负担的80%以上。
疾病谱、慢病谱、营养谱呈现的新变化对医疗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我市重治轻防现象依然存在,各级疾控、妇幼保健、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机构,普遍存在的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业务用房不足、设施设备较为落后的现状,无法适应和满足日益繁重的公共卫生工作职能和任务的要求。
6.信息技术迅速发展
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的快速发展,为优化医疗卫生业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提供了条件,必将推动医疗卫生服务模式和管理模式的深刻转变。
科学技术飞速发展,医学研究的深度和广度不断拓展,医学相关领域理论和技术不断创新,创新药物和新型医疗器械不断面世,疾病预防和诊治手段不断进步,如何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高服务和管理,成为株洲市卫生事业发展面临的重要选择。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以保障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保障为着力点,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实现发展方式由以疾病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以有效政府和有效市场有机结合为手段,显著提高全市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和生命质量,奋力推进健康株洲建设。
(二)基本原则
1.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
切实落实政府在医疗资源配置的主导责任,维护医疗服务的公益性;大力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的协同发展,留出社会办医空间,提高社会办医比重,提高医疗资源的整体效率,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元化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与健康需求相匹配
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开展科学调查研究,全面分析全市医疗服务发展现状,科学制定医疗服务发展的目标任务,科学合理确定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数量、规模、职能及布局。积极探索符合实际的医改新路子,创新医疗服务发展模式,推进制度、管理、科技创新。
3.统筹兼顾与协调发展相一致
因地制宜,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疗资源现状,统筹不同区域、类型、层级的卫生资源的数量和布局,统筹考虑城乡之间、区域之间、公立和民营之间、中医和西医之间、医疗和其他卫生服务的资源分配,增加新城镇、大型居住区等人口导入区,郊区、农村等短缺地区,以及康复、护理等短缺领域的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投入、补偿、人事、分配等政策协同。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既注重整体规划,又突出重点,分步实施,促进协调发展。
4.促进公平与提高效率相兼顾
加快推进城市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优先保障基本医疗服务的可及性,促进公平公正。同时,注重医疗资源配置与使用的科学性与协调性,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三)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提高医疗卫生服务公平性可及性,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协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020年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居民健康水平和生命生存质量进一步提高,促进卫生与健康事业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主要指标
2020年,株洲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资源要素配置主要指标,见附表1。
三、机构设置
(一)医疗机构设置
1.公立医院
2020年,全市设市办综合医院4家(含省级中医医院1家),县办医院10家(含中医医院5家、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具体规划见附表2。
(1)省办医院:按属地原则,湖南师范大学附属湘东医院承担醴陵市人民医院职能。湖南省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第一附属医院承担我市中医类综合医院服务,本规划期内不另设市办中医类综合医院。
(2)市办医院:主要向本市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本区域高水平的综合性或专科医疗服务,接受下级医院转诊,并承担人才培养和一定的科研任务以及相应公共卫生和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任务。
依据常住人口数,设3个市办综合性医院。根据疾病构成、居民医疗服务需要和跨地区卫生服务特点,设置儿童、精神、妇产、肿瘤、心脑血管、传染病、康复、口腔等市办专科医院(含中医类专科医院)。
(3)县办医院:主要承担县级区域内居民的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急危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承担相应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以及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工作,是政府向县级区域内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载体。
2.区域医疗中心
为一定区域内居民提供代表该区域先进水平的医疗服务,承担一定的人才培养、医学科研、教学等任务的医院,区域医疗中心同时承担服务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治和技术支持。按照统筹规划、提升能级、辐射带动的原则,设置不同层级区域医疗中心。
(1)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依托株洲市中心医院在市级行政区域内设置1个市级综合性医疗中心。市级区域医疗中心主要向所辖县(市、区)居民提供代表本地区高水平的综合性医疗服务,并承担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和一定的医学科研任务。
(2)市级专科性医疗中心:依托株洲市妇幼保健院、株洲市儿童医院在市本级区域设置一个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依托株洲市三医院设置精神疾病卫生防治中心。
(3)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依托各县(市)人民医院为重点县级综合医疗中心,建设后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医疗服务水平,负责向辖区内以及相邻县域内提供综合性医疗卫生服务。同时,还需承担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任务。
3.社会办医院
(1)根据株洲市的实际情况,按规划要求统一布局,引导社会办医院向高水平、规模化方向发展,发展专业性医院管理集团,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和发展具有一定规模、有特色的医疗机构,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公立医院改制,促进公立医院合理布局,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社会办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专科服务和特色服务,与公立医院形成补充和有序竞争,满足居民多方面需求。
(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社会办医加快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要求,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应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扶持社会资本和公立医院改制合作等形式参与二级以上专科医院的建设。
(3)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健康服务发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和《关于推进社会办医发展中医药服务的通知》,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发展中医类别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优先举办妇科、儿科、骨伤、肛肠等非营利性中医专科医院,发展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支持提供中医特色的老年病等服务。鼓励举办只提供传统中医药服务(针灸、拔罐、推拿等非药物疗法服务,中药调剂、中药汤剂煎煮等中药药事服务)的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
争取到2020年,社会办医床位数保持在20%以上,服务量占比达到20%以上。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医务室、门诊部(所)和军队基层卫生机构等。主要职责是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以及部分疾病的康复、护理服务,向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整合乡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1.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
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以妇女、儿童、慢性病人、残疾人、贫困居民等为服务重点,为社区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医疗、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等以门诊为主的综合性基层卫生诊疗服务。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实行一体化管理。原则上在每个街道办事处或每3-10万居民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0.5万至1.0万服务人口设置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城市区域一级和部分二级公立医院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通过结构和功能改造转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以多元化,可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为主,亦可由街道办事处范围内符合设置规划的国有企事业所属医疗机构举办。社区卫生服务设施应与居民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
2.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
乡镇卫生院按功能分为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心乡镇卫生院除具备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服务功能外,还应开展普通常见手术等,着重强化医疗服务能力并承担对周边区域内一般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指导工作。到2020年,实现政府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的乡镇卫生院,全面提升乡镇卫生院服务能力和水平。综合考虑城镇化、地理位置、人口聚集程度等因素,可以选择1/3左右的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建设中心乡镇卫生院。按照每所中心乡镇卫生院辐射3-4所一般卫生院的原则,调整中心卫生院布局,使其成为一定区域范围的医疗救治中心和技术指导中心。县城所在地及交通方便、离县城不足10公里的乡镇,原则上不设置中心卫生院;相邻乡镇不重复设置中心卫生院。有条件的中心乡镇卫生院可以建设成为县办医院分院,到2020年,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二级医院水平。因乡镇合并后余下的卫生院可以与建制乡镇卫生院完全整合,或作为建制乡镇卫生院的分院,或转型为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乡镇改为街道后,乡镇卫生院转型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建制行政村调整后,原则上每个行政村应当设置1个村卫生室(所);建制村合并后,对面积大、人口多且与邻近村卫生室相距较远的村,可酌情保留原建村卫生室,以现建制村卫生室医疗服务点的形式存在(一村多室),纳入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对交通不便、居住分散的地区可在自然村设置医疗点。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建制村原则上不设村卫生室。到2020年,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
3.医务室、门诊部和诊所等
单位内部的医务室和门诊部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或本功能社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已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乡镇卫生院提供)。其他门诊部、诊所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居民健康需求,提供相关医疗卫生服务。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对其提供的服务予以补助。个体诊所等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不受规划布局限制(有的科室提出由各县市区规划设置),实行市场调节的管理方式。
具体规划见附表3。
(三)医疗服务共享机构
逐步建立全市医疗服务共享机构,支持发展区域医学影像检查中心、医学检验中心和消毒供应中心等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按照统一规范的标准体系,实现对所有医疗机构开放。推动大型医疗设备公用、共享、共管,推进有条件的地区开展集中检查检验以及结果互认。推进可复用医疗器械接收、清洗、消毒、灭菌、发放,为附近医疗机构提供消毒供应服务。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开展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培育第三方医疗服务评估机构,完善第三方组织的管理机制,推进医疗卫生质量第三方评估,对卫生系统绩效进行公平公正评估考核,推动行业自律。
(四)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要按照辖区常住人口数、服务范围、工作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加强区域公共卫生服务资源整合,鼓励组建综合性公共卫生服务中心。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实行按行政区划,分级设置,市、县级每个行政区划内同类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原则上只设一个。县级以下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计划生育服务室承担相关工作。具体规划见附表4。
1.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市职业病防治中心整体规划,逐步整合,全市设置1个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县市区各设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不再单设其他专病预防控制机构,将已有的机构逐步进行合并。
2.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
株洲市及各县市设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机构,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任务,原则上市、区两级只能在一个层级设置执法队伍。乡镇(街道)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工作由乡镇(街道)负责卫生计生相关工作的机构承担,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承担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任务。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
市办和县办妇幼保健机构与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予以整合,分别成立市办、县办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整合乡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与乡镇卫生院的妇幼保健职能。村级保留村卫生室和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共享共用。
4.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机构和紧急医疗救援机构
市、县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本着精简、效能、统一的原则,健全完善卫生应急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全面覆盖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网络。到2020年,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设立卫生应急办公室并明确有关职责;市、县疾控中心要明确承担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职责,二级及以上综合医疗机构指定专门科室、明确专人专职负责卫生应急工作;乡镇、街道、社区、村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有兼职人员负责卫生应急工作。
紧急医疗急救网络按照就近、安全、迅速、有效的原则设立。根据区域服务人口、服务半径、地理环境、交通状况等因素,株洲市设置1个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城区选择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设立紧急医疗急救网点,接受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各县(市)分别设置1个县(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县(市)选择一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含中心卫生院)设立紧急医疗急救网点,接受县(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的统一指挥调度和管理。
市级紧急医疗救援中心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市区内紧急医疗急救工作;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在卫计行政部门领导下,指挥调度辖区内医疗急救资源开展紧急救援工作;对市区内紧急医疗急救网点和辖区各县(市)紧急医疗急救机构进行业务技术指导及培训。
“十三五”期间,以市办急救中心为龙头、县急救中心和院前急救网络医院共同建成比较完善的急救网络。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重点为各县(市)紧急医疗救援中心和各院前急救网点条件与能力建设,保障急救时效与急救覆盖范围。
5.采供血机构
血液中心或中心血站主要承担开展无偿献血的招募、血液的采集与制备、临床用血供应以及医疗用血的业务指导等;单采血浆站负责采集供应血液制品生产用原料血浆。
采供血机构应按照“统一规划设置血站、统一管理采供血和统一管理临床用血”的原则设置,确保区域内临床用血的需要和安全。株洲市应设置1所中心血站,负责本区域内医疗单位临床用血的采集、供应、调配等工作。可根据区域内的采供血需要和地理因素,在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和炎陵县可以分别依托县办综合医院规划设置1个中心储血点。
6.精神卫生机构
以专业精神卫生机构为主体、综合性医院精神科为辅助、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疾病社区康复机构为基础,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和网络。
依托株洲市三医院设置精神疾病卫生防治中心,搭建覆盖市县(区)、城乡、功能完善的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网络,完善精神疾病卫生防治体系。鼓励满足条件的综合医疗机构设置心理咨询(精神科)门诊。鼓励社会资本举办精神卫生康复机构。2020年,力争70%的县市区设有精神障碍康复机构。
四、床位配置
1.床位总量及结构调整
根据常住人口规模合理配置公立医院床位规模,重在调控床位的过快增长。2020年,全市总床位数24795张(新增2735张),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病床位数控制在6.0张,其中,医院4.65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1.35张。在医院床位中,公立医院床位数3.2张(含妇幼保健院床位),其中省办医院0.59张,市办医院1.18张,县办医院床位数为1.28张,其他公立医院0.15张。按照每千常住人口1.45张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可以按照每千常住人口0.55张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康复床位达每千常住人口0.3张。
按照总体控制、区别对待原则,将床位数具体配置到各个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具体规划见附表1、附表5、附表6、附表7、附表8。
2.医院建设标准
按照《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164号),综合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指标为80-90平方米,床均用地面积指标为109-117平方米。按照《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2008〕97号),中医医院床均占用建筑面积为69-87平方米。综合医院、中医医院的预防保健、科研教学、大型设备等单列项目、停车设施等用地面积、占用建筑面积按规定另行配置。乡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专科医院等,床均用地面积和占用建筑面积参照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3.公立医院单体规模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单体(单个执业点)床位规模的不合理增长,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500-800张,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800-1000张,省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200张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按照15%的公立医院床位比例配置公立专科医院床位,新增床位主要由综合医院转型发展。目前已超过配置标准的医院原则上不再扩大医院规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压缩床位,优化调整。新增床位后分别达到或超过1000、1200张以上的县办、市办医院,其床位增加须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中医类医院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五、卫生人员配置
(一)人才配备
1.卫生人员总量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2.50人,注册护士3.10人,医护比1:1.24,床护比1:0.52。全市新增执业(助理)医师1667人,新增注册护士数3341人。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具体配置见附表9。
2.医院人力资源配置
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初步建立起适应医疗卫生需求的全科医生制度,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基本建立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到2020年,城乡每万人口全科医生数达到2.3人。全科医生服务水平全面提高,基本适应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
到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0.83人,其中: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全市常住人口1.75/万人的比例核定。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2)专业精神卫生机构按照区域内人口数及承担的精神卫生防治任务配置公共卫生人员。到2020年,精神科医师达到2.8/10万人。
(3)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机构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4)血站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根据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5)急救中心人员数量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等进行配备。
(二)人员培养和使用
1.人才培养
以“人才强卫”为支撑,加快实施健康株洲战略,基本建立与全市人民医疗卫生计生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构建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以“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推动完善毕业后医学教育体系,改革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
建立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化制度,全面提升卫生管理专业化和职业化水平。创新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流动配置和激励保障机制,大力改善医药卫生人才发展政策环境。
(1)农村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与定向购买医学毕业生相结合,为县级医院培养骨干医生,大力开展基层医疗卫生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和实用技能培训。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工作。
(2)高层次卫生人才队伍建设“135”工程。2020年,引进一定数量医学博士、硕士,省级以上重点学科或重点专科负责人。基本建立与全市人民医疗卫生计生需求相适应、结构合理的卫生计生人才队伍。
(3)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工程。到2020年,通过转岗培训、在岗培训和规范化培养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使每万常住人口拥有2.3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均有全科医生。
(4)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加强优秀中青年中医临床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县级中医医院中医专科骨干培训和乡镇卫生院中医临床技术骨干培训,培训基层中医临床技术骨干,造就一批县、乡中医药技术骨干和学科带头人。加强中医药和西医之间的互动,开展“西学中”等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医生合理使用传统医学产品和疗法的能力。
(5)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程。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养制度,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促进人才全面发展。
2.人才使用
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逐步实行编制备案制和动态调整机制。在岗位设置、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待遇统筹考虑,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引导组建医生集团,推动去编制化和去行政化,推进医务人员由单位人—行业人—社会人的转变,推进医院管理职业化;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合理确定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制定符合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
完善绩效工资制度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临床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以及支援基层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得与医院的药品、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挂钩;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建立健全医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和考核档案,记录医务人员基本信息、年度考核结果以及违规情况等,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大力弘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优化执业环境,尊重医务人员劳动,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
六、医疗技术设置
加强对临床专科建设发展的规划引导和支持,以发展优质医疗资源为目标,发挥其示范、引领、带动和辐射作用,提高基层和区域的专科水平,逐步缓解地域、城乡、学科之间发展不平衡,促进医疗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注重中医临床专科的建设,强化中医药技术推广应用。省级临床重点专科一般设于三级医院,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设于区域内二、三级医院。
到2020年,全市在综合医院建立省级临床重点专科8个,争创1个左右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省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5个,国家级中医重点专科达到3个。根据实际情况,在二、三级医院中建设一定数量的市级临床重点专科。形成以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为龙头,市(州)级临床重点专科为主体,院级临床重点专科为基础的临床重点专科体系。健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和管理制度,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围绕常见疾病和健康问题,加快推进适宜卫生与计划生育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推广应用。
七、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卫规财发〔2004〕474号)和《卫生部办公厅关于编制2011-2015年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的通知》(卫办规财函〔2011〕246号)规定,根据功能定位、医疗技术水平、学科发展和群众健康需求,坚持资源共享和阶梯配置,引导医疗机构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和准入管理,严控公立医院超常装备;医疗仪器设备的配置应遵循技术适宜、资源共享、条件具备、适应机构功能及规模、符合成本效益的原则。所有大型医用设备均应按国家和湖南省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取得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后方准购置。重点保障装备空白地区、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县(市)配置需求。要满足县(市、区)医院建设与装备的合理需要,切实提高县域医疗服务能力和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充分考虑社会办医机构的发展需要,合理预留规划配置空间,支持其按照批准的执业范围、医院等级、服务人口数量等,配置大型医用设备。
(一)甲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由国家卫生管理部门颁发配置许可证,甲类大型医用设备包括:①X线—正电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PET—CT,包括正电子发射型断层仪即PET);②伽玛射线立体定位治疗系统(γ刀);③医用电子回旋加速治疗系统(MM50);④质子治疗系统;⑤X线立体定向放射治疗系统(CyberKnife);⑥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 Therapy);⑦306道脑磁图;⑧内窥镜手术器械控制系统(da VniciS)。
(二)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
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2009年-2011年全国乙类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指导意见》要求制定规划标准,编制配置规划主要考虑当地医疗机构的数量与布局、现有设备利用率、人口密度、地区类别、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
X线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主要配置在二级及以上或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医用磁共振成像装置(MRI)主要配置在三级医院和部分规模较大的二级医院。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主要配置在三级医院,以及少部分规模较大,具备相应条件的二级综合医院。单光子发射型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仪(SPECT)主要配置在临床、科研处于领先水平的三级医疗机构。医用直线加速器(LA)主要配置在设有肿瘤科的三级医院或相当规模的医疗机构,以及肿瘤专科医院。
八、医疗卫生信息化资源配置
(一)整合全市卫生计生信息系统
完善全市卫生计生信息采集和汇聚机制,普及应用居民健康卡,积极推进居民健康卡与社会保障卡、金融IC卡、市民服务卡等公共服务卡的应用集成,实现医疗卫生服务“一卡通”。2020年,实现全员人口信息、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三大数据库基本覆盖全市人口并信息动态更新。
(二)加强人口健康信息共享机制与标准建设
逐步实现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管理、综合管理6大应用系统业务协同,促进数据整合和信息共享。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加强人口健康信息云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推动人口健康信息资源共享,争取到2020年,建成互联互通的全市人口健康信息服务体系,实现卫生计生一网覆盖、居民健康一卡通用。健全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和应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系统实时数据的分析与监管,建立基于信息平台应用支撑的各级各类卫生计生机构的资源配置和绩效评价体系。加强信息安全防护体系建设。
(三)规范和推动“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
根据公立医院改革政策实施建成市域的区域影像和临检中心,积极应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云计算、可穿戴设备等新技术,推动惠及全民的健康信息服务和智慧医疗服务,推动健康大数据的应用,逐步转变服务模式,提高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积极利用互联网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诊疗报告查询等便捷服务。提升远程医疗服务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的可及性和医疗服务整体效率。
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引领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大力推进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移动支付和检查检验结果查询、随访跟踪等应用,优化形成规范、共享、互信的诊疗流程。探索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模式。
九、医疗卫生经费配置
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投入政策,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政府卫生投入政策,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化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
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等重点领域倾斜。市、区县(市)财政应加大对贫困地区卫生事业的转移支付力度,对上述重点领域给予专项扶持。
十、功能整合与分工协作
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
(一)继续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1.进一步明确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职责
着力做好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等慢性病的联防联控工作,将结核病、艾滋病、手足口病等重点传染病以及职业病、精神疾病等病人的治疗交综合性医院或者专科医院开展,强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医疗机构公共卫生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考核,监督部门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建立信息共享与互联互通等协作机制。
2.进一步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控制网络
按照“强县、建乡、管村”的总体思路,以县疾病控制中心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疾病控制网络。继续扩大国家免疫规划,提高免疫规划疫苗常规接种率和流动人口预防接种管理质量。继续做好艾滋病、性传播疾病的防治,高危人群干预覆盖率达90%以上。强化结核病和耐多药肺结核的规范化诊治、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肺结核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90%。强化乙肝疫苗接种,控制乙肝病毒传播,全人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率下降到7%以下。加强以高血压、糖尿病、肿瘤、精神病等慢性病为重点,大力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防治工作。高血压、糖尿病的规范化管理率达到50%以上,管理人群血压、血糖控制率达到65%。建立脑卒中市防控基地,脑卒中死亡率下降5%。加强对恶性肿瘤的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治疗。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救治管理,登记在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率达到85%以上。血吸虫病防治力争全部达到消除标准。实施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倡导全民健康生活方式。“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覆盖所有县(市、区),全市创建2个以上的国家级或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3.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与公共卫生机构协同
综合性医院及相关专科医院要依托相关科室,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密切合作,承担辖区内一定的公共卫生任务和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建立医疗机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的补偿机制和服务购买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拓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确保各项公共卫生任务落实到位。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中的作用,积极发展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二)积极推行分级诊疗、实现上下联动
各县要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10个病种确定需要重点加强建设的相关临床和辅助科室,提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发挥对口支援、人才引进、骨干培养等方面政策叠加效应;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
建立并完善分级诊疗和双向转诊的治疗模式。2020年,基本实现90%以上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在县域解决,基本建立基层首诊、双向有序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体系。逐步增加城市公立医院通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全科医生预约挂号和转诊服务号源,上级医院对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检查和住院等服务,减少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制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有序转诊,推进急慢分治格局的形成。对于不按标准及时转诊患者的医疗机构要向社会公开披露信息。建立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长期照护机构间科学合理的分工协作机制。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鼓励二、三级医院名医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设立诊室,促进优质医生资源下沉。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差距,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2020年,建成机构设置合理、服务功能健全、人员素质较高、运行机制科学、监督管理规范的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立起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与大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机构上下联动、分工明确、协作密切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三)坚定推行中西医并重
坚持中西医并重方针和积极、科学、合理、高效原则,充分发挥中医医疗预防保健特色优势,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加强中西医临床协作,整合资源,强强联合,优势互补,协同协作,提高重大疑难病、急危重症临床疗效。统筹用好中西医两方面资源,提升基层西医和中医两种手段综合服务能力。到2020年,力争所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70%的村卫生室具备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服务能力。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以积极、科学、合理、高效为原则,做好中医医疗服务资源配置。不断完善中医医疗机构、基层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和其他中医药服务提供机构共同组成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区域卫生规划中合理规划和配置中医医疗机构(包括中西医结合医疗机构)。
2.加强中医服务能力建设
加快中医医疗机构建设与发展,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设置,增强中医科室服务能力。积极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药服务。制订中医诊疗常规、出入院标准、用药指南、临床诊疗路径、医疗服务质量评价标准等技术标准和规范,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合理用药,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积极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发展
逐步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中医格局。鼓励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名老中医开办中医诊所或个体行医,允许符合条件的药品零售企业举办中医坐堂医诊所。
(四)积极推动医疗服务多元发展
加强社会办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协同发展,提高医疗卫生资源的整体效率。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范围,加快社会办医办理审批手续,对具备相应资质的社会办医院,按照规定予以批准,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
进一步优化政策环境,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包括台资、侨资)发展健康服务业,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逐步推进非营利性民营医院和公立医院同等待遇,加快形成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方式多样化的办医体制。全市按每千常住人口1.45张床位给民营医疗机构留出足够空间。支持社会投资举办康复、精神病、老年病、慢性病和临终关怀等紧缺性医疗机构,以及医学检测检验中心、医养一体化机构。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举办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机构或向医院集团化发展。引导规划设置以外公立医院以PPP模式引进国内外最强医疗团队,联合打造区域高端医疗、专科医疗中心。2020年,基本形成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院相互促进、相互补充、协同发展的格局。
(五)积极推动医养融合
从老年医疗卫生保健、老年家庭建设、老龄服务、老年人生活环境改善、老年社会管理等方面,大力发展养老事业。加快完善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现代养老体系。积极推动医养结合或医养一体化产业发展,乡镇卫生院要积极拓展养老服务,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需求,创新多种服务方式,推进社会化养老,发挥社区为老年人服务的优势。
统筹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资源布局,建立健全医养结合政策体系、标准规范和管理制度,推进社区嵌入式、居家养护等多种医养模式,建成一批医养一体的服务机构,鼓励养老机构与周边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合作,支持养老机构按相关规定申请开办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临终关怀机构。探索建设旅游养老、文化养老、互助养老、老年志愿活动等养老模式和基于医养融合、康复疗养和休闲度假于一体的新型健康养老服务模式。逐步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统筹发展的医养融合格局。
十一、实施保障与监督评价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重视卫生事业发展,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城乡居民健康需求的医疗服务体系。将区域卫生规划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市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区域卫生规划工作的领导,把区域卫生规划工作列入政府的工作目标和考核目标,建立问责制。各级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用地。
市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重点规划市办及以下医院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市,并按照属地化原则,对本地市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进行统筹规划。
县市政府应当按照市的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制定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负责辖区内县办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设置。
卫生计生、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编制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协调一致地推进区域卫生规划工作。
(二)加大政府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
各级政府要要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财政部门按照有关政府卫生计生工作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居民个人基本医疗卫生费用负担有效减轻,调整支出结构,转变投入机制,改革补偿办法,切实保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所需资金,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政府保障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资金,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服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基础卫生人才培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等在投入上予以倾斜。
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疗机构,鼓励引进先进的技术、设备、管理和服务理念,推动医疗资源重组和机构调整,补充和改善区域内的医疗服务。允许社会资本依法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建立多渠道筹措卫生发展资金的机制。依托市场机制,多渠道筹集卫生资金,通过注入部分资本金、贴息贷款等方式,调动信贷资金和其他社会资金向重点项目倾斜,形成政府投入、贴息贷款、单位自筹、盘活存量以及社会投入等多元化投融资格局。
(三)加强监督评价
建立区域卫生规划和资源配置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或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有序发展、合理配置、结构优化。
各县市区要根据群众的实际需求,着力解决农村卫生、社区卫生等薄弱环节,支持贫困地区卫生事业发展,开展精准医疗扶贫,切实保障人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需求。要以规划内容为指南,严格规划实施。要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定期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分析,及时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并研究解决对策。各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共同推动规划的顺利实施。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引入竞争、激励机制,严格实行成本核算,深化劳动人事及分配制度政策;根据有关财政经济政策,调整完善医院预算及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医药分开核算、分别管理,规范医疗收费行为,完善医疗机构内部运行机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医改宣传沟通协调机制建设。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做好医改政策解读。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及时向社会通报医改进展情况,深入宣传典型经验和先进人物,调动各方特别是医务人员参与医改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做好舆情监测,及时发现和妥善回应民众对医改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引导社会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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