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关于印发《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黔中医药发〔2017〕3 号
各市、自治州卫生计生委,贵安新区卫生计生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计生局:
为加快推进我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就近获得中医药服务需求,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指南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6〕32 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执行过程中有任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局。
联 系 人:省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处 陈 榆 吕兴政联系电话:0851—86832983
贵州省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建设基本标准
(试行)
一、中医馆设置
(一)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是指将多个中医科室集中设置,形成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能提供多种中医药诊疗服务的相对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域。
(二)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原则上设在医疗机构的一楼或沿街等突出位置,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50 平方米,一般乡镇卫生院中医馆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0 平方米,装修装饰体现中医药文化特色,色调一致,风格古朴,诊疗区内设施要融入中医药元素,体现中华传统文化风格。
(三)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外悬挂“中医馆”匾额(字体为金字行楷、隶书等常用字体,深色背景)。
(四)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内悬挂中医馆基本情况介绍和所有医务人员基本情况介绍。中医科室、中医治疗室、中药房、煎药室等应悬挂相应的规章制度。
二、中医科室设置
(一)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设立2 个以上中医诊室、2个以上中医治疗室,每间诊室面积不低于15 平方米,每间治疗室面积不低于20 平方米,有条件的可以设置中药煎药室、中药库、治未病室、中药熏蒸室、示教室和候诊区等。
(二)诊室外悬挂科室标识牌(字体为金字行楷、隶书等常用字体,深色背景,使用规范名称)和出诊医师个人信息牌(包括医师照片、姓名、职称、特长、出诊时间等)。
(三)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配备诊断床、听诊器、血压计、温度计、治疗推车、计算机等基本设备,并配备10 种以上中医诊疗设备和康复设备(选配参考详见附表)。
三、中药房建设和药事服务
(一)中药房原则上在中医综合服务区内相对独立设置,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院中药房基本标准》(国中医药发〔2009〕4 号)进行建设。中药房总面积不低于20 平方米,中药库房面积不低于15 平方米,中药饮片调剂室面积应与业务需求相适应。中药房分区标识清晰,药品排列整齐,房屋通风、干燥、避光。
(二)中药房配备中药饮片柜(药斗)、药架(药品柜)、调剂台、药戥、电子秤、冷藏柜等,其中中药饮片柜(药斗)要结构规范合理、外观古朴典雅并具有防虫蛀、防腐蚀、防潮湿等功能。中药房中药饮片(含中药颗粒剂、民族药制剂)原则上不少于300 种,中成药不少于100 种,且药品质量良好,满足临床用药需求。
(三)有条件的可按照《医疗机构中医药煎药室管理规范》(国中医药发〔2009〕3 号)要求设置煎药室并提供煎药服务,煎药室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0 平米,配备药架、操作台、煎药机、冰箱、药桶等设备,并建立完善的台账资料。各机构也可与上级中医医院或有合格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等进行合作,采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提供中药饮片配送、代煎代送等服务。
四、中医药人员配备
(一)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应配备类别、层次和数量适宜且保持稳定的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二)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占本机构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且应不少于2 名。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至少有1 名中级以上职称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三)从事中药饮片调剂的,应为中药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煎药室工作人员,应经过中药煎药相关知识和技能培训并考核合格。考核由县级以上(含县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实施。
(四)在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工作的其他非中医药专业卫生计生人员应经过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
(五)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医学继续教育,并获得符合规定数量的继续教育学分。
五、中医医疗和康复服务
(一)能运用中医药处理基层常见病、多发病。能够提供中药饮片、针刺、针灸、艾灸、刮痧、拔罐、中医微创、推拿、敷熨熏浴、骨伤、肛肠、其他类等项目中的6 类以上中医药技术方法,并编制相应的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
(二)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0%以上;中医处方(包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30%以上;中药饮片处方占处方总数的比例达5%以上或中医非药物疗法治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10%以上。 (三)中医门诊病历书写合格率达90%以上;中药处方合格率 95%。
(四)能够应用中医药康复手段,结合现代理疗方法和中医药理论方法,对中风后遗症、肢残等疾病进行康复治疗。
(五)鼓励培育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专科,坚持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培训,大力推广使用中医药适宜技术,提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的中医临床疗效。
六、中医预防保健服务
(一)规范提供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目标人群覆盖率不低于国家基本要求。
(二)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在饮食起居、情志调摄、食疗药膳、运动锻炼等方面对居民开展养生保健知识宣教等中医药健康教育,注重发挥权威中医类报刊等媒体的健康传播作用,在健康教育印刷资料、音像资料的种类、数量、宣传栏更新次数以及讲座、咨询活动次数等方面,应有40%以上的中医药内容。
(三)运用中医药知识和方法,开展2 种以上慢性病患者的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参与健康指导和行为干预,把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内容纳入居民健康档案,所有居民健康档案均有中医药内容。
(四)针对老年人、儿童、妇女、亚健康等重点人群,制定中医药保健方案,开展常人体质辨识、药膳食疗、针灸经络养生、推拿按摩、冬病夏治、夏病冬治等“治未病”工作,推广五禽戏、八段锦、太极拳等养生保健运动。
(五)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积极参与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救治等工作。
(六)辖区居民对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85%。
七、信息化建设
(一)接入并使用中医健康信息平台,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有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功能涵盖中医特色电子病历、辅助开方、辅助诊断、名老中医知识库、古籍文献知识库、远程诊疗、远程教育、远程会议以及中医药健康管理等。
(二)鼓励使用移动互联网、智能客户端、即时通讯等现代信息技术提供在线预约诊疗、候诊提醒、划价收费、诊疗报告查询、药品配送等服务,探索互联网延伸医嘱、电子处方等网络中医医疗服务应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八、规章制度执行
(一)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严格中药饮片、中成药的使用管理,执行中医药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等中医药相关行业标准规范。
(二)建立管理机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明确1 名领导负责中医药工作,熟悉中医药政策法规和中医药业务发展状况。
(三)建立工作考核评价制度,将中医药基本医疗、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中医药适宜技术使用等情况,纳入人员年度工作目标和绩效考核内容。
(四)制定执行人员岗位责任制、在职教育培训等各项规章制度。
附件: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
附件
中医综合服务区(中医馆)中医诊疗设备配备参考表